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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恩施民族医药网·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对民族医药工作的指示 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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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对民族医药工作的指示

发布时间:2007-2-2 15:24:52 作者: 来源: 阅读:

 

  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,要努力发掘、整理、总结、提高,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族人民健康的作用。

  ——摘自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

                    (1997年1月15日)

 

  要认真发掘、整理和推广民族医药技术。

  ——摘自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002年10月19日)

 

  在医疗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调整的同时,在中等医学专业中可保留卫生保健及中医(民族医)类专业,以适应本地区农村对卫生人才的需求。

  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,增强全科医学知识和中医药学(民族医学)的教学内容,强化能力培养,使毕业生适应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需要。

  ——摘自卫生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事部、农业部《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2002年12月4日)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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